生产过程中防止混淆和污染

        混淆是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其他原材料或成品与已标明品名的原材料或成品相混。如原料与原料、成品与成品、标签与标签、有标志的与未标志的、已包括的与未包装的混淆等。在药品生产中,这类的混淆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产生严重后果,带来极大危害,应引起注意。

        1、严格执行生产人员的清洁卫生规定,防止生产人员引起的对生产环境和条件的污染,严格控制洁净室人员,建立洁净室检测制度并定期检测。

        2、严格工艺卫生的规定要求,每班结束后及时清洗设施、设备,用于无菌生产的设施、设备和器具清洗后应彻底灭菌。 

        3、每班生产前的领料应仔细检查、认真核对、标志明显,做好交接;在生产操作前操作人员应按生产指令仔细核对、检查和复核。

        4、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时间符合规定。

        5、严格清场管理,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尤其是外包装,防止混淆。

        6、不同品种、规格的产品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生产。

        7、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措施。

        8、无菌药品生产中,应采取措施避免物料、容器和设备最终清洗后的二次污染。

        9、限定使用时间。第一,无菌药品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时间间隔应有规定。要有制度和状态标识。第二,无菌药品的药液从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时间间隔应有规定。如注射剂从配制到灭菌应在12小时内完成,输液剂灌封后灭菌应有4小时内完成。第三,非无菌药品液体制剂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过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根据产品特性制定时间。

        10、无菌药品生产用物料、容器、设备或其他物品需进入无菌作业区时应经过消毒或灭菌处理。

        11、严格按产品工艺要求在规定的洁净度级别条件的生产场所操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埃产生与扩散,并定期监控生产环境的清洁及卫生状态。

        12、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和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13、生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14、生产中的操作间或生产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15、原料药生产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有避免污染措施。

       16、药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应明确标示并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因特殊原因处理使用时,应按规定的书面程序处理并有记录。

        17、药品生产过程中,物料、中间产品在厂房内或厂房间的流转应有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

        18、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中药材不应直接接触地面。

        19、含有毒性药材的药品生产操作,应有防止交叉污染和特殊措施。

        20、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应用于洗涤其他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应在一起洗涤。

        21、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应露天干燥。

        22、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可入药。

        23、中药材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拣选、整理、剪切、炮制、洗涤等加工,需要浸润的中药材应做到药透水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