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GMP对于原料的要求

保健品GMP认证对于原料的要求:

6.1 保健品GMP对于原料的要求:保健食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料的购入、使用等应制定验收、储存、使用、检验等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审查:是否制定原料的验收、储存、使用、检验等制度,并检查是否有专人负责检查。
6.2  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原料的品种、来源、规格、质量应与批准的配方及产品企业标准相一致。
审查:1.原料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有关标准。
2.有关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与标准是否一致。
6.3  采购原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索取有效的检验报告单;属食品新资源的原料需索取卫生部批准证书(复印件)。
审查:1.是否有供货方提供的有效的原料检验报告单。
2.是否有卫生部属食品新资源的原料批准证书。
6.4  以菌类经人工发酵制得的菌丝体或菌丝体与发酵产物的混合物及微生态类原料必须索取菌株鉴定报告、稳定性报告及菌株不含耐药因子的证明资料。
审查:供货方提供的菌柱鉴定报告、稳定性报告及不含耐药因子的证明材料;检查现场使用的菌类是否与批准的菌种相一致。
6.5  以藻类、动物与动物组织器官等为原料的,必须索取品种鉴定报告。从动、植物中提取的单一有效物质或以生物、化学合物为原料的,应索取该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含量的检测报告。
审查:1.是否有供货方提供的植物性原料的品种鉴定报告。
2.是否有动物组织器官的品种鉴定及检疫证明。
3.从动、植物中提取的单一有效物质为原料的理化性质及含量的检测报告。
4.以生物、化学合物物为原料的该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含量的检测报告。
6.6  含有兴奋剂或激素的原料,应索取其含量检测报告;经放射性辐射的原料,应索取辐照剂量的有关资料。
审查:1.供货方提供的含有兴奋剂或激素原料的含量检验报告。
2.供货方提供的原料的辐照剂量的有关资料。
6.7  原料的运输工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根据原料特点,配备相应的保温、冷藏、保鲜、防雨防尘等设施,以保证质量和卫生需要。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车或同一容器混装。
审查:1.原料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检查运输工具的保暖、冷藏、保鲜、防雨、防尘设施。
3.检查原料运输是否与有毒、有害物混装混运。
6.8  原料购进后对来源、规格、包装情况进行初步检查,按验收制定的规定填写入库账、卡,入库后应向质检部门申请取样检验。
审查:1.索取原料进货单,检查包装情况。
2.原料入库账、卡是否一致。
6.9  各种原料应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离地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合格备用的还应按不同批次分开存放,同一库内不得储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
审查:各类原料是否都离地存放在货架上;是否按待查、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是否分批次存放;不同类原料存放是否有明显标志。
6.10   对有温度、温度及特殊要求的原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一般原料的储存场所或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
审查:1.有温度、温度及特殊要求的原料是否配备空调、去湿机等设施。
2.原料库的通风换气、及防鼠、防虫等设施。
6.11   应制定原料的储存期,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对不合格或过期原料应加注标志并及早处理。
审查:是否制定各种原料储存期、进出库记录表;是否有不合格或过期原料标志及处理记录。
6.12  以菌类经人工发酵制得的菌丝体或以微生态类为 原料的应严格控制菌株保持条件,菌种应定期筛选、纯化,必要时进行鉴定,防止杂菌污染、菌种退化和变异产毒。
审查:1.菌种管理是否由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2.是否有与菌种保持相适应的保存条件。
3.菌种筛选、纯化或鉴定是否有相关操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