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该根据生产岗位的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企业负责生产或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有关化妆品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化妆品生产管理规范,并对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负领导责任。同时,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负责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精细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并具有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在企业从事化妆品质量检验和配制的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要对企业内从事化妆品生产和各级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