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食品GMP认证依据的法律法规之一《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10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食品生产企业,是指以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或者化学工业的产品、半成品为原料,通过工业化加工、制作,为人们提供食用或者饮用的物品的企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主要章节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本规定适用的范围及相关政府机构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对于不同规模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要求及三同时要求。
第三章 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了对于作业场所的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用电设备设施和场所管理,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及其他危险性场所和岗位的要求。
第四章 监督管理,明确相关政府机构对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章 法律责任,明确了违背本规定相关条款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