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出通知,2011年12月21日起,GMP认证相关的GMP法律法规速冻面米制品新国标将正式实施,卫生部表示,新标准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11-11-21 发布 2011-12-21 实施
I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
本标准与GB 19295—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取消了酸价、挥发性盐基氮、总砷和黄曲霉毒素B1 的限量;
——修改了铅的限量;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删除了附录A。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速冻面米制品
以小麦粉、大米、杂粮等谷物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
调味品等单一或多种配料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速冻而成的食品。
2.2 速冻
使产品迅速通过其最大冰结晶区域,当平均温度达到-18℃ 时,完成冻结加工工艺的冻结方法。
2.3 生制品
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制品。
2.4 熟制品
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非即食制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不变形,不破损,表面不结霜。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杂质。
检验方法
按GB/T 5009.56 规定的感官检验方法检查,并按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加热或熟制,分别品尝和嗅闻,检查其滋味和气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 0.25 GB/T 5009.56
a仅适用于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原料馅料的产品
3.4 污染物限量
不带馅料的速冻面米制品中铅的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
带馅料的速冻面米制品中铅的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生制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熟制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3 生制品的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 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0 10000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 /25g — GB 4789.4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 执行。
表4 熟制品的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 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1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1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 /25g — GB 4789.4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 执行。
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其他
4.1 标识
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熟制,以及烹调加工方式。
4.2 冷链控制
产品贮存、销售应控制在-18℃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运输过程的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2℃。